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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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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做好新时期文管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根据黑市直党工发 [2006]27 号文件《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 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文博图工作实际,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争一流”为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团结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为文博图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 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开展工作。 全面加强委机关党的建设,为争创一流党支部,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 委党支部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列入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机关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 : 支部书记对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全委工作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每年至少在全委党员大会上总结通报一次主要工作情况。支部成员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第六条 : 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协助作用。部署工作时注意依靠党员干部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重视通过党员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意见建议。

    第七条 : 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具体抓好委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主持支部会议,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好党员作用。

    第八条 : 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要协助书记作好日常工作,与书记一起定期及时向工委汇报反映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支部成员要按时了解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情况,主动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 委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要紧紧围绕市委、和机关工委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安排好工作,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召开一次支委会。要定期分析干部职工的现实思想动态,及时听取、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组织在行政决策、改进工作、任用干部等方面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 实行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 支部成员要协助支部书记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助办公室抓好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在委党支部的领导下,领导委机关工、青、妇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 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特别是“三会一课”和《黑河市文管会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度。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作好新党员发展、转正工作。抓好本科(室)人员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四条: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做好新形式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由党支部书记,支部成员,党员骨干,参加的思想政治骨干队伍,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员干部为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博图业务相结合;二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 任务考核

    第十五条 : 办公室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将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并纳入委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与目标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六条 : 支部书记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 支部书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制度第二、三章有关职责的,要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 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党纪处分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制度适应于文管会机关。

    第二十条 : 本制度由委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