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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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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2007年10月)

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启动以来,全市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十月,文物普查的筹备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深入展开,为下一阶段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下发文物普查通知
    全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黑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同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黑河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考古研究所黑河分所。目前,各部工作人员以进入角色,文物普查工作正全面、有序、健康地展开。
    二、加紧完善普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有效地开展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潘忠林多次组织业务人员研讨讨论,制定了我市行之有效的《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方案》着重强调了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黑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全市普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技术线路、时间与实施步骤,对全市普查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数据和资料管理及经费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既符合国务院、黑龙江省政府和黑河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又彰显黑河的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各县(市)、区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也在抓紧制定中。
   三、落实文物普查经费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依据,黑河市文物普查办公室与当地财政进行了积极协商,大部分预算方案基本确定,进入最后审核阶段。市本级普查财政预算2007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追加。
    四、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培训班 
     根据黑龙江省文物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培训的有关要求,黑河市文物普查办公室于10月份举办了第一期文物普查培训班。各县、(市)、区文物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技术骨干参加了学习。为增强培训班师资力量,特聘请省考古所于汇历老师讲授田野调查的基本方法及北京老师讲授GPS使用方法等专业课程,其他课程的授课老师均为从省培训回来的、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业务领导和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着重进行普查意义、实施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班结合黑河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门安排了野外调查及记录等操作实践。培训班对所有学员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了“普查员资格证书”,作为普查上岗资格依据。
    五、加大宣传,推进“三普”工作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质量的完成我市文物普查任务,市政府责成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诚厚在电视做重要讲话,明确了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这次文物普查的重点环节、切实加强这次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为进一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热爱、关心和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市普查办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第三次文物普查标语,并筛选出优秀标语10条,其中4条在黑河电视台黄金时段轮回播放。充分利用了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这次文物普查过程,成为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过程,成为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的过程,成为宣传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过程,为在全市广泛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动员,造成声势,形成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