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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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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制作维护:省考古研究所黑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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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管办: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是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性法规和指南。为了落实《规定》各项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各文物稽查大队开展学习贯彻《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文管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负责安排文物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的学习工作,真正把学习《规定》和文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纳入到工作日程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地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上网学、研讨会、学中用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学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
二、学习内容以《规定》为主,学习文物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审批立案、查处、取证、案件终结、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处罚程序和制作法律文书。同时要结合学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处罚法》、《省文物管理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与范围,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各项业务。
三、通过学习使文物稽查队员熟练掌握并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及法律文书的制作技能。熟悉掌握运用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既精通法律知识,又有执法经验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各文管办要注重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在半年、年终工作总结中,将组织学习的情况反馈给市稽查支队。
黑河市文物稽查支队
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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