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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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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

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管办:
    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县级图书馆自评工作。根据黑文发【2009】119号文件精神,我市有关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为依据,这次评估定级工作中,文化部对一、二级图书馆的定级新增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和读者满意率两项必备条件。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文管会将下发到各县(市)区。
    二、组织领导

    文管会成立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评估定级工作,由图书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文管办负责组织本地的评估定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县级图书馆开展自评工作,配合市、省专家评估组开展初评和复评工作。
    三、评估对象、程序

    我市本次参加评估定级的县级图书馆有:黑河图书馆、北安市图书馆、嫩江县图书馆、逊克县图书馆、五大连池市图书馆。 孙吴县图书馆因馆舍陈旧老化无法使用,已搬离旧馆舍多年,至今馆舍问题尚未解决,缺少定级必备条件,故不在本次评估定级范畴之内。 评估组先听取各馆的自检自查报告;被评馆出示原始统计资料和档案文字材料,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评估组依据评估标准对照检查结果,评议打分,形成评估意见。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5日至15日,各地开展自评工作。2009年8月16日至31日,市专家评估组完成对县级图书馆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各馆名次要排序)和总结报告报省文化厅社文图处。

    (二)2009年9月1日至9月未,省评估组对初评拟报三级馆以上的图书馆实地复评。

    (三)2009年10月底前,省评估组将县级图书馆的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这次评估定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以评促建,达到不断改善办馆条件和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附件: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2、县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3、省、地市、县市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