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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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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制作维护:省考古研究所黑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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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行市级文物普查验收通知
各县(市)区文管办、各地文物普查办公室:
为了切实保证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管理办法》及《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参考各县(市)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初步验收报告》,黑河市三普办将于3月10日起,派出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进行市级验收,以确保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验收流程
1.听取各县(市)区三普办主任对于本地三普工作实地调查阶段的工作成果报告及自我验收报告。
2.黑河市三普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相关行政性辅助材料进行审查。
3.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校验软件》对文物调查覆盖率与到达率、文本内容、文本填报与审定流程进行逻辑审查。
4.随机抽取调查对象若干,实地检验调查质量和表、实相符情况。
5.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要发现和存疑文物点。
6.黑河市三普验收小组根据各地三普工作组织管理状况、登记表质量、现场验收情况等多方面内容,研究评定各地三普实地调查工作,出具黑河市三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验收基本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1)普查成果的质量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文物普查信息采集全面且无明显漏查、漏登的现象,核定为“合格”。
(2)普查成果的质量基本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较全面且无明显漏查、漏登的现象,但部分普查数据质量不符合普查相关规范标准,核定为“基本合格”。
(3)普查成果的质量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有较大差距,信息采集与数据记录要素不全、有严重的漏查漏登的现象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核定为“不合格”。
7. 黑河市三普验收小组向各地三普领导小组组长反馈验收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需在市验收组规定时间内对照验收结论进行整改,再提请市普查办复核验收,直至达到“合格”等次。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 |
是 |
否 |
说明 |
一、组织管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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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普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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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普查队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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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普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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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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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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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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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一线普查队员野外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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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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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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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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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买一线普查队员人身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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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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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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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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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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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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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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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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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三普”相关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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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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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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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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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质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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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纸质与电子文本数量与总量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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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填写是否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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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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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内容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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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两项以下内容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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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两项以上内容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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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现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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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机选取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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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地点经踏查、验证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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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行程及时间:
3月11日——3月14日
嫩江县
3月17日—3月19日 北安市
3月20日—3月22日 五大连池市及风景区
3月23日—3月24日 孙吴县
3月25日—3月27日 逊克县
3月28日—3月30日 爱辉区
(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实地验收完成状况机动调整行程)
四、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准备验收必备文件、档案材料及相关数据。
五、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东升 查云玲
成员:孟祥华 姜雨风
黑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