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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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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上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自查验收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普办:
    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已完成,为确保实地文物调查验收工作顺利通过,根据《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管理办法》及《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现要求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初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实地文物调查验收合格是第二阶段结束标志,查缺补漏,抓紧完成田野调查和数据录入的扫尾工作;要严格要求,切实重视市级初验重要性,按2009年验收计划,认真实施验收工作,巩固实地调查基本成果。
   要求各县(市)区三普办于3月5日前将自查验收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本的形式上交到黑河市三普办。验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组织管理验收、数据质量验收和调查现场验收三方面的内容。
    具体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验收
    包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机构成立、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与使用、宣传普及等方面的验收。
    二、数据质量验收
    包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与电子文本数据质量的验收。数据质量验收重点关注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填报、审定、抽查流程的完整性。
    三、调查现场验收
    重点是对实地文物调查到达率与覆盖率的验收,并随机抽选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场校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填报内容。
    (电子邮箱:hhspb@126.com 联系人:孟祥华、赵颖、姜雨风)
   黑河市三普办于2010年3月9日起正式启动三普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行程另行通知。

黑河市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