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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制作维护:省考古研究所黑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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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管会关于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议精神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议精神,摸清我市现存文物的情况,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的基本状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推动我市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黑河市文管会根据省政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 一、主要目的
 ?? (一)摸清家底,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培养一批基层文物工作者。通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锻炼和培养一支爱好文物保护工作、熟悉文物保护工作,能更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物工作队伍。
    二、主要任务
 ?    (一)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市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做好调查登记,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今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
     (二)对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摸清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况,为以后征购做好准备。
     (三)此次文物普查对古代建筑和革命文物保存比较集中的古村落应加以重点调查,做好详尽说明,为申报历史文化村镇做准备。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利用规划,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四)对原已普查并造册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经济建设或自然灾害而遭破坏及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应作书面报告。
     (五)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登记、建帐、建档、建卡。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
     此次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 201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7月至9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
1、组建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级组织机构。
2、召开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各县(市)的普查工作计划。
4、组建普查队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组建文物普查队,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
5、组织全市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普查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县(市)、区文物普查队队长。在全省统一培训业务骨干的基础上,“以查代训”,确保普查队伍的全员培训。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
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
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报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形成普查成果。   
--建立黑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的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黑河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四、数据和资料管理
     (一)数据管理
     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地图系统,负责编制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
     (二)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报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省文物普查档案库。
 ??? 五、经费安排。
    市财政拨出一定专款作为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经费;各县(区)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六、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协调,各乡镇文化站要密切配合,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文物普查是一项艰辛的工作,普查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迹。在勘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印发的各类文物登记表。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各地要根据群众最了解当地历史、最熟悉本地情况的实际,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知情者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问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建立机构,落实措施
     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文博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者,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