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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致 辞
     
   
     
   
   
 
 
 主办单位: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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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管办、各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发[2009]12号)和省文化厅有关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更好地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5月18日,全市各博物馆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有关情况于5月25日前上报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要有文字、有活动照片和影视资料,纸制和电子两种文本。

联 系 人: 王江红 卢显山
联系电话: 8277342 8277343
电子信箱地址:
wghwjh@126.com
luxianshan11@163.com

黑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2009年5月15日

 

附:

关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行署文化局(文管会),各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发[2009]12号)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更好地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5月18日,全省各博物馆都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结合实际
    国际博物馆协会确定2009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和旅游”。各地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都要根据这一主题加强宣传。要结合我省博物馆正在进行的免费开放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博物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知识。
     二、宣传活动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探索联合开展宣传的新方式。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文博单位与旅游和社区主动合作组成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际博物馆日、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有计划地组成多行业宣传队伍,增强社会影响力。
    (二)提供优惠服务。已经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尚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应实施门票减免和适当延长开馆时间等多种优惠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对观众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各市县设立宣传中心场地。省文化厅与哈尔滨市文化局将在哈尔滨市索菲亚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其他各市地文化部门要创造条件选择便于群众活动的广场,集中文博单位的宣传队伍,采取多样形式宣传。力争做到有展板、有解说、有宣传材料、有文物鉴定、有文物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各博物馆都应打出馆旗、彩旗,营造博物馆节日的气氛。
    (四)宣传日与宣传周活动。积极扩大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5.18博物馆日后,各地文化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博物馆宣传周活动。在开展博物馆宣传日和宣传周期间,各地文化部门要主动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参加宣传活动并视察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三、宣传活动总结和情况反馈
    各地要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有关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省文化厅博物馆处,上报材料要有文字、有活动照片和影视资料,纸制和电子两种文本。
联 系 人: 佟强
联系电话: 0451-82620391
地 址: 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
电子信箱地址:
hxj6604@163.com
kevintong2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