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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布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情况

—— 四起严重违法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国家文物局 6 月 2 日 在京公布了 2005 年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基本情况。其中,山西省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福建省福州市崇妙保圣坚牢塔(乌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违法行为 4 起严重违法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2005 年 3 月,国家文物局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对通知中列出的 158 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博物馆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执行文物法律、法规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情况,博物馆藏品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各单位的防盗、防火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等等。在各地报告自查情况后, 6 月 24 日 至 7 月 21 日 ,由国家文物局领导和部分省文物局领导、省文物执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 4 个督察组,分别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陕西 9 省市的 83 个文博单位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各级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督察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将其中 4 起严重违法案件列为国家文物局 2005 年度重点督办案件。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介绍说,今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检查, 3 月已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上报情况。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各地上报的情况及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确定重点执法检查的地区。专项检查时间初步定在 6 月下旬至 7 月中旬,检查重点包括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各地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与培训情况,各地文物行政处罚工作开展现状;各地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文物违法案件相关情况,等等。检查中将采取回避方式,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和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不检查本省的单位。

    新闻链接 :

    国家文物局 2005 年度重点督办的四起严重违法案件

    一、山西省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

    2005 年 5 月,山西省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为职工兴建住宅楼,擅自施工,致使市文物保护单位临汾古城墙遭受严重破坏,其中北城墙墙体被挖进长 110 米 、宽 2.3 米 、高 8 至 10.5 米 。临汾文物工作者连续 3 天 3 夜坚持到施工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却遭到几十个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谩骂和殴打,市文物局办公楼也遭到围攻。此案引起了国家文物局、山西省政府以及省文物局的高度重视。 7 月 12 日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在的第一督察组赶赴现场,提出 8 条处理意见。如今案件已经基本处理完毕,原民康制药厂同意接受处罚,出资 90 万元修复城墙。临汾市文物局在 2005 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被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城墙修复工程也已于今年 5 月开始实施。

    二、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

    2005 年 4 月,一些媒体刊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长安城遗址内非法建设极其严重的报道。在陕西省、西安市的高度重视下,遗址内的 29 处违法建筑到 6 月底已顺利拆除 25 处,但还剩西安福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宫乾煤炭运销公司(西马煤场)、长乐宫休闲山庄、聚丰生态园 4 处违章建筑。 6 月 25 日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所在的第二督察组赶赴西安,督请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政府共同推动遗址内非法建筑的拆除和善后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如今“福太”“宫乾”两家公司的煤场已经被吊销经营许可,储煤也已清理完毕;聚丰生态园 10 月拆除了相关违法建筑;长乐宫休闲山庄占压未央宫遗址部分的建筑已经拆除,其他部分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将逐步实施拆迁整治。

    三、福建省福州市崇妙保圣坚牢塔(乌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

    崇妙保圣坚牢塔(俗称乌塔)是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2 年 10 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崇妙保圣坚牢塔为中心的 15 亩土地,由市政府投资 1600 万元建设文物公园,将文物公园以外、崇妙保圣坚牢塔文物保护范围内的 21.5 亩土地及周边地块共 66 亩通过公开出让,用于经营开发;并在未依法报批的情况下,在崇妙保圣坚牢塔的保护范围内建设冠亚广场,还擅自实施塔基加固工程。省、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多次交涉未果。 2005 年 7 月 15 日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所在的第三督察组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出这是一起严重违犯《文物保护法》的事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立即依法纠正;福州市政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根据国家文物局和专家论证意见,调整、修改了建设方案,大面积减少建筑体量,冠亚广场也已停止施工。

    四、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违法行为

    金山岭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7 年 12 月,滦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将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与承德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营,成立承德金山岭长城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该旅游公司对金山岭长城实施经营和管理以来,多次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对长城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严重破坏了金山岭长城本体、原生环境及历史风貌。 2005 年 7 月 5 日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所在的第四督察组赴滦平进行现场检查,指出滦平县改变金山岭长城管理体制的做法,违犯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河北省、承德市政府的督促和支持下, 2005 年 11 月,滦平县解除了与承德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注销原承德金山岭长城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岭长城管理权、经营权移交至县文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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