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市文博图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和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市重点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博物馆、图书馆的建设及馆际间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的意见。
(六)编制文博图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七)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图书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图书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文物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