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管理保护及维修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2 、公布批次: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文保单位类型:近代鄂伦春少数民族祭祀遗址
4 、现所在地:位于逊克县新鄂乡 50 公里杜鲁河中上游右岸
5 、公布时代:近代
6 、单位俗称:无
7 、保护单位面积: 10 万平方米
8 、保护范围面积: 20 万平方米
9 、世界文化遗产:否
10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无
11 、标志说明:无
12 、记录档案:有
13 、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有
14 、保护单位概况: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位于逊克县新鄂乡 50 公里杜鲁河中上游右岸,属近代鄂伦春少数民族祭祀遗址。 2005 年 1 月 31 日 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单位面积 10 万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 20 万平方米,祭坛遗址内没有统一标准标志、说明牌,有记录档案, 2 名文物遗址保护监察员。
祭坛遗址位于沾河支流杜鲁河中上游火山下,遗址及周围到处是火山岩石,是鄂伦春民族的游猎生活所遗留下来的唯一一处遗址。祭坛遗址以泉眼为中心,周围摆满了祭祀石塔,大、小、高低不同,大的由十几块石头堆成,小的由几块石头堆成,高约 50 - 100 厘米 ,总数量 300 余个,在泉眼边有一个木板钉的神龛是鄂伦春族敬山神而修,现已年久失修已自然损坏,现遗址已采取保护措施,由 2 名鄂伦春族监察员,遗址由于地处林中,采伐、狩猎者较多,周围环境在某些程度遭到人为破坏,现急需经费立标志碑、说明牌,使遗址得到全面彻底保护。
15、 使用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名称:逊克县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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